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公司新闻 > 厦门工程报审的注意事项

新闻资讯

厦门工程报审的注意事项
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20-12-09 11:47:09 * 浏览: 281

  工程报审的注意事项

 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递交结算时,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,并且不予签收。于是,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,耗时费力且结果不好。那么,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的“完整”的结算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呢?发包人对发包人自认为“不全”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?

  首先,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,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。

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,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、种类、份数的,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。反之,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,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,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,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。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

  所以,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,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,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,需要施工监理、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,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,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。

  其次,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,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。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,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,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。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,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。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,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。

  最后,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,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,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。